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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属分类:Web前端
part 1
/**
* << class 中的 static 代码块与 super.prop 的使用
*
* - 类中的 static 代码块。
* 该类型代码块可以有多个,这些代码块在类定义的时候执行,
* 执行顺序是自上而下逐个执行。
* | 该代码块中的 this 指向当前的类,在代码块中可以直接通过 new this() 来创建类的实例。
* | this.prototype.constructor === this
* | 在该代码块中可以通过 super.prop 来读取该类所继承的父级类的静态属性。
* super不能单独使用,否则便会报错:
* "super" 的后面必须是参数列表或成员访qifuji问
* super后面必须得跟属性名。
* | 一个类没有通过 extends 明文设定其父级类的情况下,该类也是默认存在父类的。
* 在 static 代码块中 super.valueOf() === this 始终为 true。
*
* - 类中定义的 static 方法,在方法体中也可以使用 super.prop 来读取该类所继承的父级类的静态属性。
* 这种情况下,只支持如下两种方式的方法定义方式:
* static func() { super.prop }
* static func = () => { super.prop }
*
* - 在对象字面量中使用 super.prop。
* 当一个方法是作为一个对象的属性出现时,该方法内部可以使用 super.prop 来访问该对象 原型链中 其父级的属性。
* | 方法属性只支持 func() { super.prop } 格式的定义方式。
* | 如下方式定义的方法属性均会执行报错:( Uncaught SyntaxError: 'super' keyword unexpected here )
* func: function() { super.prop }
* func: function funcname () { super.prop }
* func: () => { super.prop }
* | 当方法作为一个数组的数组项时,该方法内部也不可以使用 super.prop 。
* 若通过数组引用下标的方式调用该方法,便会报和上一条所述相同的错:
* ([function() { super.prop }])[0]
*
* - 在类中的实例方法内部使用 super.prop。
* | 假如一个类 A extends 另一个类,然后另一个类也 extends 了一个类,...,每个类上都有实例数值属性、实例方法属性,
* 这种情况下 new A() 得到对象,会被直接赋值所有上级的 实例数值属性,其各级的实例方法属性会保留在其原型链上。
* | A 的实例方法内部,通过 super.prop 的方式 可以也只能访问到其所有 extends 继承链条上的 实例方法属性,
* 但时无法访问到 上级的 实例数值属性,和其自身的实例方法属性。
* | A 的实例方法内部,可以通过 super.valueOf() 的返回值,访问当前类及其所有上级的 数值、方法实例属性。
*
*
* - 附1:在除以上4中情况下的方法体内使用 super.prop,执行时均会报如下错误:
* Uncaught SyntaxError: 'super' keyword unexpected here
*
* - 附2:在 static 方法体、代码块中,通过 super.prop 来读取、修改 父级属性时:
* | 可以读取到当前 class 所有 extends 链条上的 static 属性。
* | 当修改 上级的 static 属性时,只能修改上级的 get/set 属性 ( 执行修改上级的数值属性时不会报错,但不会生效 )。
* 另外这种对上级的 get/set 修改也是缓存的修改数据,不会实际修改 get/set 依赖的 数值属性、上级的实际 static 属性。
* | this.__proto__ === ParentClass // true
* super.__proto__ === ParentClass // true
*/
part 2
/**
* << 公有属性、私有属性(#prop)
* 实例属性、静态属性(static prop)
* 数值属性、访问器属性(get/set)
*
* - 公有属性( 静态/实例 ),在同时定义了同名的 数值属性、访问器属性 的情况下:
* 编译、执行均不会报错,但是数值属性会覆盖访问器属性,访问器属性不生效。
* - 私有属性( 静态/实例 ),在同时定义了同名的 数值属性、访问器属性 的情况下:
* 编译会异常、执行会报错。
* 强制同时定义 然后执行的话,会报如下错误,
* Uncaught SyntaxError: Identifier '#prop' has already been declared
* - 类中可以同时声明一对同名的 静态属性和实例属性。
*
* - 同名的 静态属性 与 实例属性
* | 可以定义同名的静态公有属性、实例公有属性,打包编译、代码执行均不会报错。
* | 不能定义同名的静态私有属性、实例私有属性。
* 打包编译将会异常,代码执行会报如下错误:
* Uncaught SyntaxError: Identifier '#name' has already been declared
* - 私有属性(#prop)
* | 只能在类体内部,引用该类自身定义的私有属性。
* | 对于静态私有属性,不能通过 super.#prop 的方式去引用该类 extends 上级的静态私有属性,
* 也不能通过 ClassName.#prop 的方式来引用类的静态私有属性。
* | 对于实例私有属性,不能用类的实例来引用该类 extends 上级的实例私有属性。
*/
part 3
/**
* << class的 constructor
*
* - 类的 constructor 内部
* | super() 的返回值指向 this ( 有 extends 继承的类 )
* constructor() {
* const result = super()
* this === result // true
* }
* | this.constructor === 当前类
*/